南京试管婴儿

中国首个试管婴儿案例,立法者努力赋予患者权利

作者:试管君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4-13 11:45     浏览次数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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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秦国荣教授指出,此案是中国第一起 "精子诉讼",这使得案件更加复杂。但在过去,人们很难谈论像江苏省人民医院这样的案件,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诉诸法律来保护自己。这是一种进步,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增强。

  夫妇在接受试管婴儿治疗前应做好准备,在选择生殖设施和诊所前应仔细检查,以便保护他们的权利。

  中国首个试管婴儿案例,立法者努力赋予患者权利

  引述于。秦国荣教授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

  周和他的妻子在自然生育方面遇到困难,江苏省人民医院对他们使用了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,但手术失败了,他们在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了打击。这对夫妇起诉医院,要求赔偿36,000美元,因为他们对人工授精服务合同进行了不恰当的修改。

  原创。南京市民周青(化名)无法接受试管婴儿手术,当这对夫妇起诉江苏省人民医院擅自修改人工授精服务合同时,他们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。其主要活动是向公众提供广泛的产品和服务。

  体外受精(照片)

  鼓楼区的审判现场。

  原告律师说,夫妻俩在做试管婴儿前曾做过检查,结果显示周妻的情况正常,周的精子活力低,在两次人工授精失败后,在夫妻俩具备试管婴儿条件的情况下,他们决定做这个手术。

  原创。2002年3月20日,这对夫妇到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进行治疗。当时,生殖中心的检测结果显示,周青的精子为A级0,而周青妻子的情况正常,发现不孕的主要原因是男方的精子质量差,精子活力极低。同年7月,周青和他的妻子决定做试管婴儿,并在手术前接受了中医护理和激素,以促进女方的排卵。被告江苏省人民医院为周青夫妇完成了采卵、取精、试管婴儿、植入和生育治疗的整个过程。

  作为被告,江苏省人民医院确实提出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来为自己辩护。

  1、根据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和《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》,我院人工辅助怀孕是高科技,加之不孕不育患者体质、不孕不育原因有很大不同,现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在不能达到大家满意的程度。

  2、医院在实施手术时,对每个病人都作了说明,与原告也不例外地签订了《体外辅助受孕协议》和《体外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协议》,按照协议,医院对高额费用进行了收取。

  3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一种特殊的服务,它不属于生命消费,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,其性质是由公众自由销售商品,而且被告不是营利性机构,不存在欺诈行为,原告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。

  原文:被告律师指出,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人类精子库管理,该院的人工妊娠是高科技,加上不孕不育患者的体质、不孕不育的原因千差万别,现在还不能达到全部满意。医院在手术前对每个病人进行了教育,原告签订了体外生育援助协议和体外生育技术治疗协议,手术费用按协议规定高,不考虑要做什么手术。这不是消费生活,不同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自由买卖,而且被告也不是营利性企业,不存在欺诈行为,所以申请人缺乏法律依据。

  中国首个试管婴儿案例,立法者努力赋予患者权利

  面对这种有单方面法律依据的说法,周先生表示不能接受,其实早在2001年我国就有一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,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实施任何形式的非自然生殖技术。因此,2015年年底通过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(草案)》修正案取消了这一规定,而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跟进。

  然而,在美国、印度和泰国,体外受精一般都是合法的,并由更全面的法律规定来管理。

  中国首个试管婴儿案例,立法者努力赋予患者权利